各部门: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提高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202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遴选奠定基础,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向全校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部门)联合申报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创新性的综合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性突出,与其他高校相比具有唯一性和绝对优势;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推广成效明显。
2.教育教学改革基础扎实,具有省(校)级已结题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重大教改成果支撑;研究及实践成果丰富,除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外,还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建设成果、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教材建设、高水平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新闻报道及推广应用效果等。
3.拟申报的培育项目一般应经过不低于1年(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学改革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已获得过历次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名额
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足于培育202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各1项,其他部门推荐名额共2项。
四、项目遴选及管理
1.拟申报本次培育项目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组建符合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真做实干的项目培育团队,填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部分不填)。
2.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培育立项项目。
五、材料报送
4月30日前,拟申报的培育项目以所在院部为单位统一提交纸质版《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24417052@qq.com,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4年4月11日